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出通知,将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统一部署,跟踪整治和排查湖北省来源不明的冷冻肉品。并要求湖北省所有冷冻仓库、肉食品经营企业、加工企业、餐饮企业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规定,不得承储、购买、销售来源不明的冷冻肉品。
近日,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海关总署、公安部发布《关于打击走私冷冻肉品维护食品安全的通告通告》,证实了之前网络上关于真假“僵尸肉”的传闻,并表示今年查获的走私冷冻肉品中有的生产日期已达四五年之久。国家食药监总局要求北京、天津、辽宁、上海、安徽、福建、山东、河南、湖北、湖南、广东、广西、云南等省市食药监管部门对行政区域内所有冷库进行排查,重点检查2014年以来承储冷冻肉品的来源、数量和销售去向。排查情况要于8月10日前报告国家食药监总局。
湖北省食药监局发出通知,2014年以来凡承储、购买、销售过来源不明冷冻肉品的生产经营者,要于7月底前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动报告。湖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对所有冷库进行排查,重点检查2014年以来承储冷冻肉品的来源、数量和销售去向。凡发现入出库数量与记录不符的,来源及销售去向不明的,编造、篡改相关记录的,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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